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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法院决定再审
鞠某诉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对于建设工程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的纠纷,法院审理时可优先调解,做到案结事了。
鞠某诉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
2013年9月,原告鞠某承包了被告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网道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后,鞠某聘请民工按照约定完成建设工程,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建设工程款后,迟迟不再支付剩余建设工程款。在多次要求付款未果的情况下,鞠某将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远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远安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被告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裁定远安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后在远安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在达成协议当天通过法院向鞠某等人支付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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