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方会申请宣告失踪案
本案关注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姊妹关系,为利害关系人,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其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并已公告满三个月,符合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应予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周方会申请宣告失踪案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长法民特字第00031号
申请人周方会。
申请人周方会申请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曌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周方会诉称:被申请人周梅是我的妹妹,其于2007年5月外出务工,自2008年2月起杳无音信,经家人多方寻找未果,至今下落不明,我现申请法院宣告周梅失踪。
经审查,被申请人周梅。2007年5月,被申请人离家外出务工,自2008年2月起杳无音信,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未果。2011年10月20日,周方会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河街派出所报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1月23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间3个月现已届满,周梅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周梅系姊妹关系,为利害关系人,现被申请人周梅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其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符合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周梅为失踪人;
二、指定申请人周方会为失踪人周梅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王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