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2
播放全部
与“玩忽职守罪“相关的法律条文(1) 1
用手机听
  • 1
    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一)超越职权范围,批准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许可证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许可证的; (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国家规定,在油气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批准建设项目的; (四)对发现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违法活动不予查封、取缔的。
    00:51
全书内容(9) 32
用手机听
  •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  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  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3号  为维护油气的生产、运输安全,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00:00
  • 2
    第一条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0:22
  • 3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00:29
  • 4
    第三条 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  为他人盗窃油气而偷开油气井、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提供其他帮助的,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00:27
  • 5
    第四条 盗窃油气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0:08
  • 6
    第五条 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油气或者油气设备,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盗窃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00:19
  • 7
    第六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或者破坏性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0:19
  • 8
    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一)超越职权范围,批准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许可证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许可证的;  (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国家规定,在油气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批准建设项目的;  (四)对发现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违法活动不予查封、取缔的。
    00:51
  • 9
    第八条 本解释所称的“油气”,是指石油、天然气。其中,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  本解释所称“油气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储存、运输等易燃易爆设备。
    00:16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