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食盐专营办法

11
播放全部
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相关的法律条文(1) 11
用手机听
  • 1
    第十六条 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00:19
全书内容(30) 11
用手机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7号)  现发布《食盐专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6年5月27日食盐专营办法
    00:00
  • 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00:00
  • 3
    第二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00:00
  • 4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00:00
  • 5
    第四条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00:00
  • 6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00:00
  • 7
    第六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00:00
  • 8
    第七条 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00:00
  • 9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00:00
  • 10
    第九条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00:00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