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在西安中院新闻发布会现场不断传来热烈的掌声,中汇广场18名业主代表激动地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取了109万元执行案款。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豫苏,西安中院执行局局长张鲁南一边向他们发还案款,一边握着他们的手祝他们“新春快乐”。
被执行人西安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在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隐瞒抵押事实与409名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中汇大厦副一层和地上三层的房产违规出售,收取4000余万元购房款。这些购房业主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标的物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知道上当受骗。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款项数额较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泥潭。西安中院依法加大对涉及中汇大厦系列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和捍卫法律的权威,先后多次组织大型执行活动,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介入,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司法拘留、资产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有力推动案件执行过程,对心存侥幸的阻碍执行人员形成较强威慑。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在发放执行案款现场会上,业主代表苏某某激动地说:“尊敬的西安中院各级领导和办理中汇案件的法官们,您们辛苦了!今天在集中返还购房款现场,我感想特别多,汇成一句话,上访堵门不能解决问题,来到西安中院通过法律途径,我们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在此,我衷心感谢西安中院!”
西安中院新闻发言人张宝成主持此次新闻发布会,中汇广场业主代表、中省市媒体记者60余人参加发布。
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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