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的某一天,经某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在乙某不在场,且房产中介公司未能联系到乙某的情况下,该房产中介公司主持丙某与甲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甲某自愿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某。
该《房屋买卖合同书》签订后,丙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某支付了购房定金及部分购房款,之后因乙某不同意出售该房产,导致丙某与甲某交易的该房产未能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甲某也拒不退还丙某已付购房款。丙某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丙某与甲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并要求甲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退还丙某已交付的购房款项。本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了该房产的共有人乙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裁判要旨


法官提醒

END
来源:太谷法院
编辑: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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