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放射性同位素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鲁环函〔2019〕324号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你单位《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购买非密封放射性物质H-3,用于蛋白质活性测定,其活度为9.25E+6Bq。鉴于其放射性活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豁免活度,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我厅同意对本次申请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H-3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单位要落实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放射性核素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辐射安全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放射性核素安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