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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农险办印发黄山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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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中央政策性农险品种:种植业(水稻、棉花、油菜),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特色险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我市所有可开展险种:大棚蔬菜、大棚草莓、油茶、烟叶、枇杷、蓝莓、泉水鱼、茶叶、生猪、覆盆子、菊花、土鸡、瓜蒌、桑蚕等。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林业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特色险责任主要为天气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等。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基本险”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大灾险”按照“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森林保险金额按照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确定。特色险按照经办机构条款规定范围进行投保。

  “基本险”:水稻406元/亩、棉花394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种植业和养殖业费率为6%,森林保险费率公益林3.5‰、商品林4‰。

  “大灾险”:水稻800元/亩,费率暂定为水稻6%。

  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商业险”,进一步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四)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实施区域。3个区和4个县。

  (六)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

  (七)保险赔付。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本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三、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

  1.“基本险”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农户自缴20%。

  2.“大灾险”保费补贴标准。对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区)黟县,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2.5%,市县补贴7.5%,农户自缴保费20%。

  (二)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

  (三)森林保险。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区县分别补贴50%、40%、5%、5%;商品林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区县分别补贴30%、25%、10%、15%。

  (四)特色保险。市级补贴15%,县级补贴不高于55%,农户补贴不低于30%。省级在年度终了后视投保情况,对投保率30%以上品种给予25%左右补贴。

  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五保户”、特困户等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县(区)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省、市财政不予补贴。各地自行提高保险金额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财政负担。

  四、绩效目标

  (一)投保任务目标。2019年度全市要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本级和县(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切实履行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时效性。应确保全市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30.4万亩,承保率不低于50%;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11800头,承保率不低于60%;森林保险承保面积不少于960万亩,承保率不低于90%。鼓励各区县在上年投保基础上,不断发掘本地区种养特色,研究新品种,扩大特色险覆盖范围。(详见附件1)

  (二)农险工作完成节点。各险种应按时序进度开展投保和理赔。全年政策险及特色险投保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具体为:油菜保险于3月底前、公益林保险于6月底前、水稻棉花保险于8月底前、养殖业和商品林保险于12月15日前完成承保。各险种承保结束后15日内,各区县财政局将区县配套上缴至市财政局农险专户,并将资金匹配表交至市农险办,养殖业与商品林保险区县配套上划及匹配表报送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各区县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报送投保理赔数据(见附件2)和季度工作总结。

  (三)理赔兑现任务目标。保险经办机构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做到理赔政策公开、查看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理赔款按照保险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截至年末,全年保险理赔兑现率应达100%,农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机制。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等,认真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规定比例足额筹集地方财政应配套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要督促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完善审核机制。区县财政部门要以投保人已足额缴纳担保费、经办机构已出保单、保险合同(投保清单)已由投保农户签字和承保情况公示无异议为标准,审核认定经办机构承保数量;要督促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并开展理赔事后抽查回访。

  (三)加强考核机制。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深入推动本地区政策性农险及特色险发展。督促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要结合市级经办机构考核方案,制定本区县经办机构考核方案,并于年终对经办机构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与全区(县)全年工作总结应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四)规范拨付机制。市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筹集安排,区县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五)夯实监管机制。区县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管理融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对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等各类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项违规行为应与本地区经办机构的考核评价和竞争选择等相挂钩。

  附件  1、黄山市各区(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目标

  2、___区(县)2019年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表

  
黄山市农险办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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