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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属性
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
2017.09.08
文 号
冀政办字〔2017〕112号
施行日期
2017.09.08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公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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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7〕11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17〕39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建成后,在起点至新城大道段设置曹妃甸新城主线收费站1处,柏各庄、唐海东匝道收费站2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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