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我厅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你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申请公开“2019年湖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2019年湖北省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2019年度湖北省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2019年湖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属于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原始资料,包括了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的相关信息,其中涉及部分军工单位。根据现有信息,无法直接将军工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区分。依据《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涉及军工单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三十八条“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综上,对于你中心申请公开的“2019年湖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关于“2019年湖北省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有一部分为军工单位,根据现有信息,无法直接将军工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区分。依据《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涉及军工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三十八条“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综上,对于你中心申请公开的“2019年湖北省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三、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此事项涉及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厅需书面征求相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意见后再行答复。
特此函复。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我厅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你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内容为“2019年度湖北省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因你中心申请公开的上述事项涉及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之规定,我厅需征求相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意见。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厅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特此告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