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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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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环函[2017]1044号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为此,省厅在征求各市环保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7年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纳入今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也是省食安委考核各市政府相关工作的一项内容。请各市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汇报,并根据本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分别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企业名单,尽快签订责任书,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措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对各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定期组织对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各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请将上述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省厅。省直管县的落实情况由所在市环保局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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