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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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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5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杭州市政府《关于转报余杭区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起止通行车辆通行费收费 方式的请示》(杭政〔2017〕2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起止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17〕119号) 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 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 即在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杭州(彭埠)收费站之间路段、余杭收费站至德胜收费站之间路段, 对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浙A牌照客车免收通行费。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支付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在沪杭高速公路德胜至彭埠路段路改桥抬升工程完成前,杭州市及余杭区政府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经省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收费方式调整; 收费方式调整期限暂定为2年。

  四、杭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切实维护交通秩序, 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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