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四政办函〔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本市辖区内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总数为44家,因机构改革申请关停并永久下线1家政府网站,将该网站内容信息整合至县政府网站。本次对辖区内44家政府网站进行检查。
(一)市政府办认真落实《指引》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政府网站监管,采取定期定时检查方式,发现更新不及时的政府网站,立即通知网站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全部整改到位。各政府部门网站日常运维中,也采取务实举措,加强了网站内容保障制度建设,2018年第一季度省政府通报的问题网站均已整改完毕,检查合格率为100%。
(二)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是可公开的政务信息数据,为确保政府网站发布内容权威、及时、准确,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政府网站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各政府网站负责人要做好信息内容发布前的错别字纠错审核。要充分利用网站发布平台错别字纠错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纠错,经认真阅读、核实后再发布,避免在国办纠错网上被网民纠错。
截至5月18日,本年度四平辖区内政府网站共收到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8条,留言主要是网站信息错别字问题,办结率达到100%。
(三)各相关网站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认真贯彻《指引》的各项要求,切实推动政府网站科学规范发展,确保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工作达标运行。
二、严格网站开办、关停流程
(一)新拟建政府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1. 申请注册网站英文域名、规范部门网站名称,应以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
2. 拟建网站主办单位向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备案,申请中文域名、党政机关标识。
3. 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申请备案,注册申请公安备案号。
4. 根据拟建部门政府网站的实际情况申请ICP备案,注册申请ICP备案码。
5. 新建网站主办单位要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121.43.68.40/boxpro/custom/pucha)中提交网站基本信息,逐级审核,经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同意后,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
6. 在新建网站首页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
7. 新开通政府网站要在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监测不得上线运行。
(二)部门网站主办单位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需要永久下线关停的,原有网站内容要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网站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信息发布迁移公告信息,并注销网站所有注册信息及标识码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整合迁移完成后,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政府网站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全面贯彻《指引》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市政府网站将常态化监管,保障政府网站正常有序运行,推动政府网站科学规范发展。
(一)落实专人负责制度。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站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责,同时做好网站栏目信息的调整与《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数据同步工作。
(二)落实检测检查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检测,安排工作人员读网,认真审看发布的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
(三)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做好部门网站平台维护人员离退报告工作,政府网站平台维护人员实行档案制管理,网站平台维护人员与网站后台登录所需证书和账号一一对应,网站平台维护人员离职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及时注销其证书和账号。
(四)落实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制度。政府网站负责人要认真填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各项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2019年1月31前在本部门网站显著发布,同时上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填报发布工作。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