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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兖州煤业能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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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同意兖州煤业能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宁环审固体函〔2019〕55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兖州煤业能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宁夏北控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意见的函》(陕环固体函〔2019〕5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北控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2017]008号,资质有效期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核准经营范围包含HW11精(蒸)馏残渣(261-128-11合成气加压催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包括废甲醇、废乙醇、废丙醇),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90000吨/年。2019年已累计批准转入危险废物5000吨,具备收集、利用3500吨精(蒸)馏残渣(HW11,261-128-11)的能力。

    鉴此,同意兖州煤业能化有限责任公司将产生的精(蒸)馏残渣(HW11,261-128-11)3500吨,于2019年6月30日前转移至宁夏北控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李  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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