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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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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转发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302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附件: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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