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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岭县普利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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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岭县普利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


  
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22号


  《关岭县普利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等规定,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关岭县普利风电场项目经省能源局(黔能源新能〔2014〕167号)核准,贵州电网公司以黔电函〔2016〕176号通过关岭县普利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关岭县普利乡、花江镇,拟用地总规模0.17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36公顷(耕地0.0468公顷),未利用地0.078公顷。项目在下一阶段设计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协同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申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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