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内府办函政字[2019]35号
九三学社内江市委:
你委在政协内江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第38号提案)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认真办理。现将提案办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整治行动”的建议
根据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1991颁布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坚持每年开展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在我市“春雷行动2019”中针对化妆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从严查处并依法公示违反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关于“加强对我市流通市场的化妆品抽查和严格管理美容场所化妆品进货使用记录”的建议
目前,在我市化妆品市场监管中,采取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的方式,随机抽查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合格证明、进货台账、验收记录的执行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美容场所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力求将外观标识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挡在门外,有效扼制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
三、关于“建立化妆品快检制度”的建议
快检是一种对化妆品检验的有力监管手段,能够及时、准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目前,国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未出台化妆品快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省监管部门无化妆品的快检方法,全省各地市州暂不具有快检的技术支撑。针对你委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请示汇报,请求尽快建立快检技术方法。
四、关于“结合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监管”的建议
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热线、网络、APP等多种方式,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化妆品类消费诉求。严格按照国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及《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每一件消费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销售的不符合化妆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失效变质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发挥信用监管联合惩戒作用,促进化妆品行业规范经营。
五、关于“出台我市《化妆品市场监管实施条例》”的建议
按照《
立法法》第
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设区的市不能对化妆品市场监管设立地方性法规。在省级部门开展化妆品调研工作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反映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及带来的影响。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向省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六、关于“注重宣传引导”的建议
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以“安全用妆,点靓生活”为主题的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在全市社区、写字楼、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在主要社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设立咨询台、科普宣传板20张,张贴宣传海报6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推送化妆品安全知识,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媒体、日报等平台向公众循环推送化妆品安全科普文字资料《染发的科学知识你知道多少》《从科学的角度看美白化妆品》科普视频。在今年开展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步做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向消费者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帮助消费者避免化妆品使用误区,培养消费者正确的护肤理念,畅通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渠道,切实提高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再次感谢你委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答复是否满意,请将《征询意见表》填写后寄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