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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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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通报


   
黑垦局办文〔2019〕34号


   
各管理局,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垦区工商局、质监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9〕13号)精神,现将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收回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应收款项收回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已收回18821.16万元,占全部应收款项的16.26%。按照应收款项来源分类,收回垦区内部企事业单位12332.36万元、垦区外部单位2706.45万元、个人3782.35万元;按应收款项账龄分类,收回1年内应收款17446.52万元、1-3年807.3万元、3年以上567.34万元。

    对垦区行政事业单位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收回前5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依次为佳木斯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农垦总局总医院、建三江管理局和总局驻北京联络处,收回进度均超过45%。

    对垦区行政事业单位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收回后10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农垦职业学院等5个单位收回进度缓慢,最高为1.5%,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个单位收回进度为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账面情况,对各项应收款项逐一列明金额、具体事项和发生时间等信息,形成清理台账,落实偿还主体,分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对于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摸清来龙去脉,加大收回力度,采取措施及时收回。确实无法一次性收回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要说明款项形成原因等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次应收款项收回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密切协调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实际成效。对于2019年6月底仍然毫无进展的单位,集团(总局)领导将适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于2019年10月底仍收回不力的单位,将采取压减2019年单位预算等方式惩戒。

    附件: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情况统计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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