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通报
黑垦局办文〔2019〕34号
各管理局,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垦区工商局、质监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9〕13号)精神,现将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收回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应收款项收回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已收回18821.16万元,占全部应收款项的16.26%。按照应收款项来源分类,收回垦区内部企事业单位12332.36万元、垦区外部单位2706.45万元、个人3782.35万元;按应收款项账龄分类,收回1年内应收款17446.52万元、1-3年807.3万元、3年以上567.34万元。
对垦区行政事业单位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收回前5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依次为佳木斯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农垦总局总医院、建三江管理局和总局驻北京联络处,收回进度均超过45%。
对垦区行政事业单位第一季度应收款项收回后10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农垦职业学院等5个单位收回进度缓慢,最高为1.5%,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个单位收回进度为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账面情况,对各项应收款项逐一列明金额、具体事项和发生时间等信息,形成清理台账,落实偿还主体,分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对于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摸清来龙去脉,加大收回力度,采取措施及时收回。确实无法一次性收回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要说明款项形成原因等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次应收款项收回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密切协调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实际成效。对于2019年6月底仍然毫无进展的单位,集团(总局)领导将适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于2019年10月底仍收回不力的单位,将采取压减2019年单位预算等方式惩戒。
附件: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情况统计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