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还有70%,马上登录可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食药监函〔2018〕229号


  
段军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的关心与关注。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是相对较为薄弱的环节。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三合一”改革后,基层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主动适应新的监管形势,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努力提升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宁夏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坚持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协调,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加大基层投入,逐步改善执法条件,提升基层执法水平”的工作基本原则。我局积极采取措施,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基层监管。一是提升基层药品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机构改革后,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调整、流失较严重,现有基层药品执法人员对药品监管不熟悉、不会管、不敢管的现状,我局采取集中培训、技能比武、现场指导等形式,努力提升基层药品监管执法能力。特别是近年,我们注重结合监管实际,采取分区域、小班额、理论讲授与现场实操为主的培训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市场监督所的药品监管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聘请市县局执法经验较丰富的人员为培训师资,将体验式教学、理论讲授与现场模拟检查有效结合,使培训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实效,使新入手的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能够尽快掌握基础要领,并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的强化执法操作。截止目前,举办各类药品监管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达到850余人次,基本实现各个基层局、所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基层监管执法经费支持不断加大。近年来,中央财政及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60万元,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450万元;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35万元,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450万元;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450万元,自治区财政1823.32万元。启动了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项目,每个市级快检室投入建设经费100万元,县级50万元,乡镇20万元,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建立了5个市、17个县区、43个乡镇快检室(共计65个)。实施固原市等四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每市中央投资1736万元,彭阳等四县实施县级资源整合项目,每县中央投资600万元。为基层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重大活动保障快检设备76台,配备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箱61套、执法记录仪90部,配便携式打印机76台,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执法装备水平。三是完善监管机构,切实做到“四有两责”。推进县级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和重点区域全覆盖。采取购买服务、财政定额补贴等办法,配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持续加大药品安全整治力度。针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药店、小诊所及村卫生室近年来监管相对薄弱的现状,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按照“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声势要大、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对全区包括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在内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处方药、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对64家存在不同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对12家实施了收回GSP认证证书的风险防控措施,对10家涉嫌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罚没款共计7.9万元,对3家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全面开展“两小一室”专项整治。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两小一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两小一室”(即“小药店”、“小诊所”、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无法追溯,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10个方面的问题。整治期间,全区共检查小药店、小诊所、村卫生室2619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854份,查处未凭处方或开架销售处方药167起,对67家经营企业采取了收回GSP认证证书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我局积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并先后印发《关于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开展。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了排查摸底,列出了整治名单,建立了整治台账及档案,按照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确定的整治名单逐一开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单位、逐问题建立整治销号台帐,一个单位、一个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列入整治名单整治对象3746家,已完成检查2190家,责令整改761家,立案查处120家。

  三、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我局每年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市县局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现场宣传、专题讲座;走进电台直播间,曾在《新消息报》开展了“国大药房·宁夏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利用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药品安全知识;印制发放安全用药科普常识折页,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群众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建立政企QQ群、微信群,推送有关政策文件,交流规范管理及标准要求;结合药品专项整治,深度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宣传12331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药品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安全用药氛围,助推药品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为动力,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9日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