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省局制订了《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经2017年9月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和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要求,坚决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预防“小金库”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为关键,以加强监督问责为保证,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防治“小金库”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根据《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等文件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获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评审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或关联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通过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方式设立“小金库”。
各单位要严格政策界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准确编制预算,将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收入和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有偿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不得乱收费、乱罚款设立“小金库”。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得在支付过程中截留、挪用或转移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不得以会议费、劳务费、印刷费、评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非税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及时登记、更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使资产占有、使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加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缴存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申请使用,不得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获取收益并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通过对外投资、对外合作或向关联单位转移资产或收入形成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
(三)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随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项目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设立“小金库”。
(四)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保管工作,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健全票据管理台账,确保票据记载的收入、支出准确无误地登记入账。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不得开具与本单位支付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凡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经济业务活动,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办理结算。不得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存储;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不得将应当发放至个人的绩效工资等收入,通过先发放后收回的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六)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库〔2015〕2121号)等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控制账户数量,一般只保留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各一个。新开立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变更、撤销银行账户要及时报财政部门和省局备案。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库〔2017〕514号),做好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不得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不得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划转至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不得违规将财政性资金转入工会、协会等账户。
(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账外设账。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按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同一人不得兼任不相容岗位,不得违反规定越级、超权进行授权审批。
四、从严开展常态化监管
(一)实施年度承诺公示。每年1月份,各单位要组织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开展一次“小金库”问题排查工作,公开承诺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1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承诺书报省局备案,作为防治“小金库”不力的追责依据。
(二)坚持常年受理举报。省局在网站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查严处、违纪必究,保持对“小金库”问题的高压态势。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及时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小金库”问题。
(三)坚持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向职工公开具体的财务信息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制度,通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小金库”问题发生。
(四)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省局强化对所属单位财务监控,把“小金库”检查纳入内部审计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当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内容,加强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监督检查。
(五)坚持开展警示教育。及时整理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的“小金库”问题,定期在省局和直属挂靠单位范围内传达;将查实的“小金库”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在省局和直属挂靠单位范围内通报曝光。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从严进行执纪问责
(一)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注重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坚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小金库”问题。对查实的“小金库”,相关问题资金一律予以收缴,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回。对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按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单位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的,一律调离财务工作岗位。凡宾馆、酒店、商场、旅行社、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为设立使用“小金库”提供方便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省局及各直属挂靠单位三年内不得再与其发生经济业务往来。
六、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一)明确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财务、人事、纪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归口把关,共同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建立“小金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要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防治工作监督责任。省局计财处要做好财务监督,牵头、协调和推进“小金库”防治工作;机关纪委、人教处要抓好“小金库”问题核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管,构筑严密完善的“小金库”防治工作监督体系。
附件:1.防治“小金库”承诺书(直属挂靠单位使用)
2.防治“小金库”承诺书(处室使用)
附件1
防治“小金库”承诺书
(直属挂靠单位使用)
为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单位群众监督,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按省局要求,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进行“小金库”问题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遵守财经纪律。所有资金、资产、收入、支出均纳入单位财务账簿管理,没有设立账外账,没有账外资产,没有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积极推动本单位完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账户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管事,建立健全“小金库”防治体系。
四、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做到有违必究、快查严处。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对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依法依纪依规接受组织从严从重处分。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防治“小金库”承诺书
防
(处室使用)
为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和单位群众监督,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部门已按省局要求,进行“小金库”问题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本部门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遵守财经纪律。没有设立账外账,没有账外资产,没有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不断完善部门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在部门内公开,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管事。
四、加强全体人员思想教育,筑牢防治“小金库”的思想防线,不袒护、不包庇,支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对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依法依纪依规接受组织从严从重处分。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