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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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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

  一、禁火期: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炼山、烧炭、烧火积肥、烧田坎草、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山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责任单位、监护人要加强对智障人员、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监护义务,监护人要承担监护责任;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清明期间,要移风易俗,采取鲜花、植树种草和互联网等文明、绿色、安全、环保的祭拜方式参加祭祀活动。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745-6230119。

  
县 长:陆志前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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