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专用通信局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100号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省专用通信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专用通信局申请报废的涉密设备84件(账面原值450.27万元)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无法继续满足通信保障需要,同意进行报废处置。
二、鉴于省专用通信局申请报废的3件非涉密通用设备(账面原值1.742万元)已超过使用年限,同意进行报废处置;鉴于其申请报废的15件非涉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账面原值135.642667万元),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进行报废处置;鉴于其申请报废的1件非涉密专用设备蓄电池(账面原值0.155333万元,2016年12月投入使用),经检测,电池性能已劣化,无法满足电源保障需求,同意进行报废处置。
三、上述涉密设备84件由省专用通信局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自行处置;非涉密设备19件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四、请你厅督促省专用通信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专用通信局处置一批固定资产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专用通信局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委办公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专用通信局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103件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587.81万元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