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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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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教发〔2014〕203号)

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厅属各单位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应在8月底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表》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厅职改办审核。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申报的《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 http://www.zjjs.gov.cn,栏目:“政务公开”-“最新文件”-“2014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评审结果请各评委会办公室以一定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附件 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 申报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3.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2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1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的(必须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六)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 年满50周岁;
  3. 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 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 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 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 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 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 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工程勘察、测绘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工程师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 博士学位获得者;
  2. 留学回国人员;
  3. 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 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 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 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 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申报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份。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 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 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填写;
  4. 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 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证书原件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中评委办公室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
  7. 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8. 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9. 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 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1. 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并确定一篇代表作。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2.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3.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各单位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不便装订的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分别用A4纸规格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写注意事项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填写。
  《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是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评价,也是单位向评委会所作的介绍,务必填写清楚。文字要简洁精炼、突出重点,不得另外附页;内容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1.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作为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 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 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 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
  5. 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一般填4个字,最多不超过6个字。
  6. 申报类别:指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统一按“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中介”选择填写。
  7. 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8. 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0808”。
  9. 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10. 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作业”等。
  11. 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前三年考核资料;在“综合表”、“花名册”需填明逐年考核结果,如“2009合格”、“2010优秀”。
  12.《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哪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哪几条。

  附件3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专业名称

简称

1

城乡规划

规划

2

岩土工程

岩土

3

给排水

给排水

4

暖通工程

暖通

5

建筑工程管理

管理

6

建筑施工

施工

7

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

电气

8

建筑设计

设计

9

建筑结构

结构

10

建筑装饰

装饰

11

建筑机械

机械

12

建筑材料

材料

13

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

园林

14

工程造价

造价

15

市政道路(桥梁)

市政

16

工程勘察(测量)

勘测

17

燃气工程

燃气

18

白蚁防治

白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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