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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评估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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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评估报告的函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物价局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以构建“事前定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机制为目标,谋布局、重创新、强执行,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你局《关于协助做好<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函》所列任务分工,现将我局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评估报告函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

  (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

  我局不断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线索发现机制,积极开展执法实践:一是对宁夏枸杞保护协会涉嫌组织枸杞企业统一定价展开调查,并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消除市场负面影响;二是通过价格举报线索,对银川市区内主要航空售票点出售机票收取手续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告诫,及时制止和预防横向垄断行为的发生;三是通过反垄断调查,告诫制止灵武28家轮胎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四是对区内13家火电企业涉嫌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举报进行了反垄断调查;五是配合国家价监局开展韩泰轮胎和DRAM存储器反垄断案件调查。通过一系列反垄断调查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我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经验,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

  (二)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和日常服务消费维权方面:

  价格监管涉及市场主体众多,监管难度大,我局坚持以保障民生为根本,积极探索日用消费品价格和日常服务价格行为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对个案依法处理,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

  一是加强重点时段和领域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古尔邦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我局及时下发通知,部署全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粮油肉蛋禽菜等日常消费品,月饼、馓子等民族节日食品,商品零售、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以及停车、餐饮、家政等日常消费服务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节日消费需求,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有组织开展全区烟酒市场价格专项巡查,重点关注烟酒市场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严厉打击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经营者散布、捏造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效防范烟酒价格异常波动,确保烟酒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是加强公用事业领域价格行为监管。根据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热点问题,我局突出问题导向,分行业整治,在全区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专项检查等。其中,教育收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重突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价格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2016年共处理教育收费案件39件,实施经济制裁共计1428.54万元;药品价格检查以配合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为着力点,全区共成立20多个检查组,深入78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店等单位进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件,涉嫌价格违法金额325万元;环保电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发电企业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17家燃煤发电企业实施经济制裁共计1579.95万元,通过检查提升了企业环保意识,发挥了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为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言,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消费陷阱。

  (三)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和维权方面:

  一是探索电商购物关键节点预防性监管。针对“六一八”、“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电商促销、消费集中的特点,我局在区内主要媒体刊登《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并组织区内19家电商企业召开全区电商守法经营提醒告诫会,促进电商企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防止出现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2016年、2017年“双十一”期间未发生电商价格行为方面的投诉,对强化对电子商务价格行为的监管获得了有益经验。

  二是加强对旅游服务消费的监管。2016以来,我局大力整顿旅游景区价格秩序,通过暗访、抽查、重点巡查等方式,对游览娱乐项目和旅游观光点的门票价格,旅游购物店和景区周边停车、餐饮、住宿的价格行为等进行全覆盖式专项治理,推动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我局又会同自治区旅发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价监发[2017]15号),督导各市县进行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旅游景区45个、公路服务区23个,并对景区周边主要农家乐,辖区内大中型餐饮、住宿、超市商家,汽车站等客运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先后对全区旅游景区、餐饮、旅行社、农家乐、宾馆等经营者共200余人进行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给我区打造全域旅游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方面:

  12358价格监管平台是价格主管部门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价格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沟通社情民意、解决群众价格矛盾、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的重要窗口。我局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和推广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财政落实配套资金,用于设备采购和运行维护。目前全区三级价格监管平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受理举报、综合分析、热点预警、监管资源管理、移动执法、动态监测、信息公开等功能,实现对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全程痕迹管理。

  二是不断完善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先后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举报工作办理程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应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国家转办涉企收费投诉处理工作的方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平台操作规则,严格落实节假日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三是深度抓取分析数据,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每月、每季度及节假日后定期编写举报情况分析,同时对有可能成为投诉举报热点的问题进行提前研判,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供了信息支持。

  四是对价格投诉举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先后受理并查处了湖畔嘉苑小区物业收费举报案、宁夏人民医院收取复印费案、银川大学学费退费纠纷、于占水举报抗癌药捆绑销售案、药品阿比特龙进入医保清单后销售价格超高案等一系列价格举报案件,并公开曝光年度价格举报十大典型案件,极大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5月,全区各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32512件,其中举报投诉件7201件,咨询25164件,信访147件,实施经济制裁200余万元。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已成为群众反映价格诉求、维护价格权益的主要渠道,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五)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

  目前我区97%以上商品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心已经从对价格水平监管转移到对价格行为监管上。我局注重行为引导、坚持执法普法并举,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是针对部分经营者价格法律知识欠缺、内部价格管理薄弱的实际,我们以教育指导、法规宣讲、提醒告诫等为手段,主动帮扶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从源头上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区内百货、餐饮等行业价格法规政策培训会和提醒告诫会,累计对3000余人次进行价格法律法规辅导、案例讲解,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商业促销、广告宣传活动。

  二是坚持“执法就是普法”,将日常价格执法办案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条款解释、以案说法,增强市场主体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驾驶员培训收费、药品价格放开后,价格监管工作早准备、早预防、早行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经营者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在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中,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354家、中介机构47家,对未按规定公示在售房源全部信息、对已售房源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130余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引导,先后刊发新闻稿件180多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预期。坚持注重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实行常态化,有效引导经营者提高价格自律、诚信合法经营的意识。

  (六)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方面: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保障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我局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9号),建立了由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央驻宁机构等28家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报送制度(试行)》,明确了审查机制和程序;积极督促市县(区)印发制度实施方案,5个地市中有4个地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20个县(市、区)中有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了工作机制,盐池县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了法治政府考核范畴。

  二是严格审查程序,切实开展增量文件审查。我局率先建立内部审查程序,通过在办公系统中嵌入公平竞争审查选项,确保审查成为办文的必经程序,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建立机制、开展审查提供了示范和参考,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的充分肯定。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没督促各部门分别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增量文件开展自我审查,其中,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交通厅、国土厅、非公经济局、食药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等8个单位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通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环保厅和教育厅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建议;自治区国资委、农牧厅、食药监局、宁夏银监局等4个单位建立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宁夏保监局和国税局根据保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了审查工作。吴忠市人民政府审查了11份增量文件。石嘴山市工信局等7个部门审查了19项政策措施,并向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正式印发了17项政策措施,目前《石嘴山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和《石嘴山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件政策措施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

  三是突出重点,有序清理存量政策文件。2018年3月,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价监发〔2018〕5号),要求全区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据统计:区本级行政机关中,自治区国土厅、人社厅、文化厅、安监局、人防办和宁夏国税局等6个单位对存量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列出清理目录;自治区工商局、住建厅、民政厅、卫计委、农牧厅、国资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地税局、非公经济局、地震局、粮食局和宁夏通信管理局等13个单位已经完成了初步的清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中,银川市人民政府及52个相关部门清理出有违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4份;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惠农区人民政府和30余个相关部门清理出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3件文件,拟废止2件、修改1件;吴忠市清查了全市9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8件,删减了涉嫌限制排除竞争的内容;彭阳县清理出《彭阳县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彭党发〔2012〕18号)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关于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税收挂钩的规定,并作出了修改建议。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保障审查工作平稳推进。为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际效果,有效推动制度的落实,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专题培训会和价格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操培训会,将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对自治区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和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解读,使各政策制定机关熟悉掌握政策,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明确审查机制和程序,防止再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七)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

  我局严格规范程序,积极推动市场价格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

  一是制定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宁价监发[2015]25号),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在价格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要求,确保价格监管工作程序更加透明公开。

  二是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审定后在宁夏价格信息网发布了自治区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防范和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

  三是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将教育、医药、旅游、商品零售、通信、餐饮住宿、商业银行及房地产等行业确定为随机抽查范围,建成价格监管对象名录库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除价格举报案件外,其余检查均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四是将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指定专人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截止2018年5月,自治区物价局通过官网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份。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回顾“十三五”开局以来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虽然我们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随着新业态不断涌现,市场主体缺乏明确的价格行为边界预期,但价格监管部门在监管实践中改革创新意识不足,对放开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的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二是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贯彻落实上,存在进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推进力度;三是对市县等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指导力度不够,要求较多、服务较少。这些,我们都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改进: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大力度推进制度落实,不断探索和完善审查机制和做法。在严格增量审查的同时,根据工作方案清理存量政策措施,把握节奏稳妥有序推进。继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解读,强化督导检查追责,确保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二)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争取出高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密切关注原材料及相关工业品、原料药、药品、医疗器械、汽车全产业链、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行业和领域。加强对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研究,探索规范第三方平台竞争行为。密切关注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领域,着力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三)继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围绕药品、电信、商品房、旅游、物业、电子商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执法调查。密切关注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品种,加强小宗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生活必需品、特色消费品,旅游、交通运输、网络购物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扎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确保覆盖率达到100%。

  (四)继续做好12358价格监管品牌建设。制定《12358二期工程建设设备使用细则》,实现受理举报、综合分析、热点预警、监管资源管理、移动执法、动态监测、信息公开等功能。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不断创新分析思路和方式方法,研判预警趋势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通过公示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红黑名单”等信息,促进企业自律,促进社会监督,促进事中事后监管,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支撑,通过信用约束手段,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约束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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