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年-2020年)执行情况报告的函
宁国土资函〔2018〕351号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8号)要求,我厅对照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年-2020年)》评估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西北内陆,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构造上处于青藏高原东北缘与华北地台的结合部位,新构造运动活跃,中、强震频发。地形上处于中国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过渡带,地形变化大,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不仅对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损害和威胁。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突发性、局地性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使宁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防灾减灾措施亟待加强。
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截至2016年底,通过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全区基本查明了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律、危害程度等,初步评价了地质灾害隐患稳定性和危险性,划定了地质灾害分区,提出了防治目标和方案,建立了地质灾害数据库,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市、县(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滑坡、崩塌主要分布于黄土丘陵区和石嘴山矿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山区及山前、丘陵与平原区过度地带,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煤矿采矿区,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黄土丘陵区。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6起,造成经济损失达30万元。全区共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2680处,其中,崩塌555处、滑坡756处、不稳定斜坡955处、泥石流394处、地面塌陷20处,受威胁人口达7万余人,潜在经济损失约7亿元。其中,重要防范点共有152处、其中坡39处、崩塌15处、泥石流29处、不稳定斜坡69处。
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1)宁夏特定地质环境条件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宁夏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具有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条件。加之地震趋于活跃期且活动频繁,以及极端气候事件增多等因素叠加,造成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大大增加。
(2)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宁夏地质环境脆弱,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不断增强,劈山修路、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3)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多、分布广,防治任务繁重。地质灾害具有伴生性、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和社会影响大、防范难度大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亟待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需要尽早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将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
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年-2020年)执行情况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2016年以来,我厅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从人员、经费、制度、应急值守等各个方面着手,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制度化,整体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稳步健全。一是确立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每年召开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下发《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编印《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手册》。特别是每年入汛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减灾委、安委办、人工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等多次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此,我们及时传达各级防灾减灾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二是确立资金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100万元,补助各市、县(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有效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物资储备、工作开展等机制。三是健全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加强了与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气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工作。通过技术人员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多次会商,逐步健全完善与气象部门的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目前,各市、县(区)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实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市、县(区)组建基层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组织体系和监测业务流程逐步完善。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初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形成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协调统一。自治区、市、县(市、区)均根据地质灾害动态信息,每年汛期前编制当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值班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由雏形向完善稳步过度。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我厅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推进开放融合、取得明显成效。依托宁夏气象中心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联合工作机制,统筹社会和部门资源,通过对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业务工作流程、会商制度、预报预警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全面实现部门信息发布渠道的互通互融,显著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2016年以来自治区级发布预报48次,成功预警5次。同时,指导各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和气象部门开展更加精细化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累计发布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180余次。在此基础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准确率、覆盖面和实效性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全面覆盖
按照“三查”工作要求,每年汛期,我厅均及时部署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安排应急分队逐个市、县(区)进行巡查,督促市、县(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求。特别是针对地质灾害防范的新特点新趋势,要求市、县(区)重点对学校、施工场所人员居住区、矿山堆渣场、道路两侧高陡边坡等进行排查,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照统一部署、群专结合、分级负责、逐个排查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区已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排隐患点情况,科学评估灾害风险,逐点逐一落实登记,实现隐患排查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成效。2016年以来,累计派出巡查人员2100余人(次),实地巡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60余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我们大力推进群专结合的队伍建设,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完成了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专家队伍的培训工作。同时,为应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及时补充了测绘应急分队和应急装备分队,新技术新装备在应急处置中显露良好效果。2017年9月10日,受暴雨和地震影响,海原县李俊乡联合村双沟组一处老滑坡体后缘出现裂缝,整体伴有滑动迹象。接到报告后,区厅要求海原县第一时间对受威胁的6户22名群众连夜进行撤离,并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防止撤离人员返回。同时,立即派出专业技术分队进行处置,对地质灾害点开展应急调查,分析滑坡体影响范围,划定安全区域,为海原县政府提出了搬迁避让等应急处置意见,并在该隐患点安装简易裂缝监测仪进行实时监测,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进行巡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监测预警工作。2016年以来,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6起,派出自治区应急处置专家分队40人(次),全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
(五)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效果显著
我们积极开展培训,2016年,在原州区对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开展了业务培训;2017年,组织全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秭归产学研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各市、县(区)采取多种形式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先后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新消息报等自治区主要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扩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影响,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印发《滑坡、崩塌、泥石流防灾减灾知识读本》200余份、发放了地质灾害明白卡、宣传单2000余份、制作了宣传展板、宣传条幅等。充分发挥市县及乡镇中心所的作用,加大防治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力度,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辨灾、避灾等知识的宣传讲解。同时抓好应急演练工作,2017年在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在原州区开展了自治区级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安排其它4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观摩。在示范带动下,2016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52次,累计参加演练人员达2966余人(次)。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广大干部和群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灾避灾意识,在临灾时能快速有效撤离避让,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通知》,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施细则》中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必备条件,从而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全区及各市县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成果资料、重新划定的全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全部发给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这些资料对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核实,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同时,搭建了宁夏地质灾害综合信息平台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实时查询了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情况,为保障项目建设安全提供参考。
三、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有效的整体督导机制。各部门只能向本系统部门传递责任压力,对于推动部门联合工作的督导缺乏抓手。二是信息共享融合不够深入。在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和生态移民进程中,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够扎实,使得部分居民小区、厂矿企业建在山坡、山前台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极易造成损失。三是基层防灾基础仍需加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人员、技术、装备等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应急保障准备不够充足,技术支撑、应急处置能力与职能任务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以“四大体系”建设为统揽,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为抓手,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是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规要求,落实好市、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是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巡查。按照2018年印发的地质灾害排查方案,继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对因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已消除隐患的隐患点进行核销,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纳入监测网络进行防范,逐步形成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范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水平。进一步加强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做好强降雨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将传统和现代手段相结合,多途径、多平台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预警预报业务研究,与气象部门联合研发6小时间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产品,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
五是全力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准备和源头防范。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坚持应急值守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确保灾(险)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确保灾(险)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威胁。
六是加大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 “6.25土地日”等宣传平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督促市、县(区)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员、险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人口密集区以及重要隐患点周边群众的防范避让演练,将演练的形式向“小型化”转变,使其直接作用到“隐患点”上,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