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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临高县南宝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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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临高县南宝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01〕91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撤销临高县南宝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临府〔2019〕8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南宝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已停止使用,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南宝镇民生水厂的自来水,同意撤销南宝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加强南宝镇民生水厂及兰马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兰马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养殖及农业种植面源等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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