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交发〔2014〕445号
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3年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
汽车运价规则》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黑交发〔2013〕321号)文件。执行一年来,各方反映很好,为更好地做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结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重新修定了《黑龙江省
汽车运价规则》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