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汕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城市风险点危险源防范工作,构建和谐幸福汕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2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以及汕头市2018年气候预测成果,编制汕头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8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主要分布在我市丘陵地段,除台风强降水诱发因素外,也与人为工程(如削坡建房、修路、采矿、大量抽取地下水等)有关。今年,我市重点防范的地段有:
(一)重点防范的区县、镇(街道):金平区鮀江街道,濠江区礐石街道,澄海区溪南镇、莱芜岛,潮阳区谷饶镇、金灶镇,潮南区两英镇、雷岭镇、红场镇,南澳县云澳镇、深澳镇。
(二)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深汕高速公路濠江段、国道324线红旗岭路段、磊口路段,潮南区司神公路路段、省道南澳县环岛公路。
(三)重点防范的中、小学:金山中学、濠江区礐石小学,南澳县青澳小学、走马埔小学、圆山小学、云澳中学、南澳中学、第二中学。
(四)重点防范的景区景点:礐石风景名胜区、青云岩风景区、南澳县青澳湾旅游区。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
据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排查统计,截至今年3月20日前,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4处。这些隐患点若遇台风暴雨或人为工程等因素,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今年,需要重点防范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1处,分别为:
(一)潮南区两英镇地裂缝、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位于两英镇西新、东北、鹤丰、鹤联、古溪五个自然村,灾害规模属特大型。2005年5月先后发现地裂缝,经地质专家查明,主要是当地群众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地裂缝共3条,呈东西走向平行排列,最大沉降差达80cm,受损房屋125座,破坏小桥梁2座,受威胁人口1998人。2010年10月,省地环总站委托潮州地环站对该隐患点进行监测,呈加剧趋势,该隐患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地质专家建议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及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潮南区人民政府
(二)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水美村东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坡度较陡,植被异常,土质疏松,稳定性较差,危害性大,威胁水美村32间房屋,共200多位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潮南区人民政府
(三)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霞厝村新寨后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自然边坡坡度20-30°,植被发育情况一般,土质疏松,稳定性差,危害性大,估计滑坡体体积82000m3,受威胁群众720人,潜在经济损失1970万元。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潮南区人民政府
(四)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新厝寨外北洋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灾害规模属中型,主要是当地村民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该隐患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受威胁人口98人,地质专家建议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及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潮阳区人民政府
(五)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头埔村中寨后洋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灾害规模属中型,主要是当地村民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该隐患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受威胁人口159人,地质专家建议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及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潮阳区人民政府
(六)汕头市濠江区青林居委青云公厕后山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2014年6月受台风“海贝思”登陆及强降雨的影响,青林居委青云公厕后出现小规模山体崩塌现象,该隐患主要是自然灾害所致,坡度超80°,岩体结构破碎,山体遇恶劣天气影响有可能发生崩塌,对周边居住的人群、过往的游客构成威胁,影响面积1000平方米。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濠江区人民政府
(七)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河渡居委宫头山至破山一带山体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坡高5-56m,已建成厂房位于边坡坡脚附近,边坡上孤石及危岩体较发育,易形成崩塌,对坡下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需对边坡进行治理加固。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濠江区人民政府
(八)汕头市澄海区莱芜渡口东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边坡为土质人工边坡,堆积体由花岗岩风化土、植被根系等组成,夹少量风化碎石组成,且边坡顶部出现临空面,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山体崩塌隐患,威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澄海区人民政府
(九)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白牛村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长年受雨水影响,存在山体崩塌的隐患,坡度约50°,坡面出现错落陡坎,植被异常,土质疏松,稳定性较差,威胁村民8户30名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60万元。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宫前渔村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长年受雨水影响,存在山体崩塌的隐患,坡度约50°,坡面裂缝,植被有变形迹象,土质疏松,稳定性较差,威胁村民4户20名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十一)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圆山村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该隐患点长年受雨水影响,存在山体崩塌的隐患,坡度较陡,植被异常,土质疏松,稳定性较差,威胁村民106人。
防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三、2018年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类型和重点防范期
我市濒临南海,是北回归线经过地段,属亚热带季风性天候。受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岩组构造、土壤类型和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难以避免。
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主要是丘陵地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和各种人为工程(如削坡建房、修路、采矿等)遇水浸透后,导致岩土加重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以及部分区域大量抽取地下水,容易造成地面塌陷、裂缝等。
4月15日—10月15日为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因此,主汛期间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据气象、水文部门专家分析预测,2018年对我市有影响的热气旋有4-5个,其中登陆或严重影响的有1个,出现在7-8月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18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落实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强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年度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抓紧编制印发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二)完善制度,群测群防
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来临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重要建筑物、中小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要在隐患点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公告;要层层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使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街道)村居以及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群众,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撤离路线和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量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提升基层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水平,积极加强与本行政区内地质部门和地质队伍的沟通协调,制定合作方案,推进地质队伍技术人员派驻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挂职或提供技术服务,切实解决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对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工作的群测群防人员和汛期值班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异地会商,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本地区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分析,摸索防御规律,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水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及时把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送到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预警等级,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响应和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能力。
(五)加强重要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据地质专家查实,我市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云澳、隆东、深澳一带的丘陵山区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其余地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二十一条、《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
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第
七条和第
八条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建设的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予以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并利用每年“4?22”世界地球日和“5?12”减灾防灾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防灾避灾知识等,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应在现场组织一次受威胁对象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
(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治理工程。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符合中央、省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立项,争取上级支持;各级政府财政也要安排一定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夯实基础,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要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着力提升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避让灾害风险等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要求,深入推进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施与验收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加快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五、切实履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各区(县)国土资源、财政、民政、教育、环保、水利、交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安全监管、铁路、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和《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
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分别由所在地安监、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在强降雨期间,对明显威胁到居民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县(市、区)、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安排受威胁人员进入避险场所。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各地要迅速启动协调联动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