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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3-33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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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3-33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文号:中府函〔2016〕752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3-33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3-33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同意《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3-33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同意拆分后的TZ-03-33-01地块的建筑高度由54米调整为100米。
  二、坦洲镇政府要在该镇南部片区TZ-03-33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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