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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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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内府办函政字[2019]42号


  
民革内江市委:


  你委在政协内江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第51号提案)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认真办理。现将提案办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市原国土部门(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已在2012年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严格按照中央部委、省级部门要求,对每宗项目用地(包括房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全程监管,切实保障了土地信息化管理。二是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房地产项目用地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核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目前,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正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履约金保证制度。四是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针对房地产项目,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责任部门在各自审批环节通过后,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下一步,我市将结合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五是强化媒体监督。目前,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正抓紧研究建立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未如期开竣工、未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等违约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纳入“黑名单”,限制其竞买土地,并将“黑名单”企业通过媒体适时曝光,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追办分离”的建议

  我市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各司其职,严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一旦发现房企有违法或违规行为,立即采取严厉措施,及时纠正,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针对因开发商私自增加容积率后未及时补交土地出让金或代收购房户房屋交易税、维修基金、印花税后挪作他用等情况导致已建成的预售房产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情况,将采取“追办分离”,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依法追究开发商责任和追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三、关于“建立会商解决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针对不动产登记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成立了由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信访、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组成的“内江市解决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办公室”(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疑难办”),通过建立“一事一议”会商机制,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不动产登记疑难办”妥善解决了市中区居民邓某某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了邓某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市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收集整理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会商确定典型问题的处理办法,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合法、客观、操作性强”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

  四、关于“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通过电视、报纸、LED显示屏、交通宣传系统、“微内江”等平台广泛宣传国土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到街道、乡镇、社区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用地建房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你委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答复是否满意,请将《征询意见表》填写后寄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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