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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是指因知识产权设定的质权当事人之间因质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实现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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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是指因知识产权设定的质权当事人之间因质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实现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知识产权质权即指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设定的质权。按照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复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权内容也有财产权内容,能够设定质权的只能是财产权内容。同...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 2000-12-081236
    本条法律中与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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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百零五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 2008-12-2787
    本条法律中与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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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 2010-02-26131
    本条法律中与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七条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198
    本书中与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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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知识产权是复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权内容也有财产权内容,能够设定质权的只能是财产权内容。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权的,应以依法能够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内容为限,对于不允许转让的部分不得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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