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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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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妨害公务罪”
  • 2017-03-091752
    本条法律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 1997-03-143839
    本条法律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3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 2003-12-2314
    本条法律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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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4
    • 1
      八、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 1986-11-272
    本条法律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1
    • 1
      三、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要把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作为“严打”斗争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九八三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和全国妇联两党组《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报告》(中办发<1983>14号文件)精神和一九八四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对构成拐卖人口罪的,不管是直接拐卖、间接拐卖,是一道贩子,还是二道,三道贩子,都要坚决打击。对其中的惯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对用劫持、绑架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摧残、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在青年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介绍婚姻,收受部分钱物的牵线人,与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严格加以区别。 必须强调,对阻挠解救被害妇女、儿童工作,围攻、殴打前来解救的工作人员或亲属的,经教育无效,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6-12-0126
    本条法律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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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2013-11-14174
    本条法律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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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
    • 1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妨害公务罪”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738
    本书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08
    • 1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无论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执行职务,还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只要属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的,就可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 完整章节
    • 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果是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即可构成本罪。对于这种情况必须注意把握三个方面,即:第一,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 完整章节
    • 3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对于暴力袭警行为的处理。首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完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特征;其次,因暴力袭警案件的多发性和特殊性,世界上很多国家将“暴力袭警”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予以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对此现象也予以了充分关注,虽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但明... 完整章节
    • 4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
    • 5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不法侵害能否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问题。一般来讲,由于治安联防组织属于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其执行的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集体公务而非国家公务,所以妨害集体公务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如果治安联防队员受国家机关指派从事具体的国家... 完整章节
    • 6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妨害公务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家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则如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 完整章节
  • 张世琦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7-012446
    本书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2)构成要件
      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没有使用暴力... 完整章节
    • 2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要划清本罪与刑法第242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一是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为首要分子。二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前者一般是单个或者数个人活动;而后者则是聚众活动。前者主要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 完整章节
    • 3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要划清本罪与抗税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一是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抗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二是目的不同。前者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目的;而后者以抗拒交纳税款为目的。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419
    本书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2
    • 1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任务;
    • 2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威胁”主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进行精神上的恐吓。
    • 3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暴力”,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
    • 4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是指已经着手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尚未结束之前。
    • 5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妨害,如犯罪嫌疑人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转移,严重妨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或者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等情形。
    • 6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必须是明知对方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或者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或者明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而故意加以阻挠、妨害。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正在... 完整章节
    • 7
      (三)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 8
      (二)认定妨害公务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的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要求后果。但刑法第277条第4款规定的行为,即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 完整章节
    • 9
      (二)认定妨害公务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要把群众中由于对某些管理措施不理解,而出现的发牢骚、谩骂,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争吵、拉扯等行为同本罪加以区别;二是要把有正当理由的人,在要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时,因情绪激动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顶撞的行为同本罪加以区别。因为上述行为... 完整章节
    • 10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11
      (三)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的,可按本罪从重处罚。
    • 12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力的破坏作用而发生的致使人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危险的情况,如地震、洪水、山崩等;
    • 13
      (三)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 14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突发性事件,是指由于人为的因素而发生的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紧急状态,如战争、动乱等。
    • 15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这里所指的“公务活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1281
    本书中与 “妨害公务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33
    • 1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3)本罪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 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节录)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二者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 完整章节
    • 3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家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则如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等。
    • 4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本条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 5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 完整章节
    • 6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 完整章节
    • 7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8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 9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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