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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分期付款的界定及无效特约】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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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依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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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法解释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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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2-05-1095
    本条法律中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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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
    • 1
      第三十八条【分期付款的界定及无效特约】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
      第三十九条【解约扣款的规制】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 2000-12-018
    本条法律中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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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号《关于在实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购买方使用该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复
  • 2006-04-061
    本条法律中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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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
    • 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晋法行字第3号《关于对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经销商应否承担缴纳养路费义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四条和《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车辆的所有权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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