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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是指持票人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请求付款人签发汇票回单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的承兑期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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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是指持票人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请求付款人签发汇票回单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汇票中,付款人最终是否成为票据的第一债务人,需要看付款人是否为承兑行为。《票据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也就是说,该...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 2004-08-28126
    本条法律中与 “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的承兑期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 2012-08-31569
    本条法律中与 “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00-11-1456
    本条法律中与 “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 2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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