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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刘某与天龙公司系劳动关系,因与人联名提出加薪申请,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除名。
用人单位制定的违反法律的工作条例无效,不能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