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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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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1997-03-143837
    本条法律中与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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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2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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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018-03-11160
    本条法律中与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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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2015-08-2949
    本条法律中与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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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2017-01-2520
    本条法律中与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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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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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3
      第三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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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 1999-10-301
    本条法律中与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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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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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412
    本书中与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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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不口构成要件
      “会道门”,是指会门和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包括一贯道、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等反动封建迷信活动组织。这些封建迷信组织,在旧中国多是帝国主义、反动统治阶级奴役和欺骗人民的工具与帮凶。解放后,人民政府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坚决的取缔,因此一度销声匿迹。但20... 完整章节
    • 2
      2.划清本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如果以会道门和邪教组织的形式作掩护,宣传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则应按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本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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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划清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如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等行为,本身可以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其他犯罪。对于既有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行为,或者非邪教组织人员与邪教组织人员通谋,实施上述行为的,...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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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不口构成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法律秩序。   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是人们行为的准则,也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而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宣扬异端邪说、封建迷信,扰乱人们的思想,鼓动人们采取极端行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动摇社会的法律秩序,影响正常的生...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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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不口构成要件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 6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将本罪与合法的宗教活动严格区别开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如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有合法的宗教教义,有相脉以传的宗教典籍,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严格的宗教礼仪。而会道门、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过是... 完整章节
    • 7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将本罪与有的群众因愚昧落后而进行的迷信活动区别开来。由于科学文化水平低,认识能力有限,少数群众求神拜佛、算命看相、做道场、看阴阳、修庙建寺等,虽然对社会风尚有消极的影响,但未危害社会的,不构成犯罪。
    • 8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将组织者、骨干分子与参加会道门和邪教组织的一般违法人员区别开来。只有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才能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由于认识分辨能力差,受蒙骗或者胁迫而参加的人员,或者虽然参加了但危害不大的,均不能作为犯罪处...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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