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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纠纷是指票据当事人作为委托人与其代理人、相对人之间因为代理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第五条 【票据代理】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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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票据代理纠纷是指票据当事人作为委托人与其代理人、相对人之间因为代理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必须符合下述要件: (1)必须在票据上记明本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上应当有表示“代理”意思的记载。其记载方式,《票据法...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票据代理纠纷”
  • 2004-08-28128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代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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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五条 【票据代理】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 2012-08-31603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代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00-11-1459
    本条法律中与 “票据代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 2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票据代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775
    本书中与 “票据代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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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释义】
       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必须符合下述要件: (1)必须在票据上记明本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上应当有表示“代理”意思的记载。其记载方式,《票据法》有规定的,按规定记载,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票据交易习惯记载...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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