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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于某某与高某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某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后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该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其中一方无权撤销该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