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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一方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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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一方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称为管理人,受管理事务之人称为本人。《民法通则》将无因管理作为一类独立的法律...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无因管理纠纷”
  • 2017-03-151538
    本条法律中与 “无因管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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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1988-04-02775
    本条法律中与 “无因管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关于知识产权、人身权问题
    • 2
      157.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2010-10-2844
    本条法律中与 “无因管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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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无因管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727
    本书中与 “无因管理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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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这是指管理人主观上要有为他人利益而为管理的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即使本人原有的利益有所增加;也包括消极利益,即使本人现有利益不为减少。
    • 2
      【释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 3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无因管理的法律性质,通说认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而无因管理则是事实行为,这主要是由无... 完整章节
    • 4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无法律上的义务。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不具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律原因也就是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就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律依据上说,有两种情况:一是管理人有管理的权利;二是管理人有管理的义务。
    • 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事务是指与人们生活利益相关,适合作为债务目的,并无本人授权的一切事项。管理他人事务既包括对他人事务的管理行为,如对他人财物的保存、利用、改良等,也包括对他人提供服务。管理人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是指事务之内容及实现该事务的利益应属于他人或与他人...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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