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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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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逃税罪”
  • 2015-04-246
    本条法律中与 “逃税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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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
    • 1
      第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1997-03-143877
    本条法律中与 “逃税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2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 2002-11-059
    本条法律中与 “逃税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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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2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 3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逃税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172
    本书中与 “逃税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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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 1
      (二)客观要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3)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 完整章节
    • 2
      3.对单位犯逃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 3
      (二)客观要件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逃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 完整章节
    • 4
      2.要注意区分逃税与避税。
      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意图的,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 完整章节
    • 5
      3.要注意区分一般逃税行为与逃税犯罪。
      本条明确规定了逃税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是区分一般逃税行为与逃税犯罪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单位逃税犯罪与个人逃税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逃税的比例的标准。因此,和其他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一般高于个人犯罪数额标准不同,单位逃税犯... 完整章节
    • 6
      4.对多次逃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逃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逃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 完整章节
    • 7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 完整章节
    • 8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具有这种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 完整章节
    • 9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 完整章节
    • 10
      1.要注意区分逃税与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 收滞纳金;逃税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税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逃税情节严重,符合规定... 完整章节
    • 11
      (二)客观要件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逃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 12
      (二)客观要件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逃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 完整章节
    • 13
      一、概念及其构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
    • 14
      1.分层次处罚
      针对逃税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逃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逃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 完整章节
    • 15
      2.对自然人逃税并处罚金
      针对逃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逃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660
    本书中与 “逃税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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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4.根据刑法第201条第3款的规定,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多次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每次逃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处理的情形。“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是指按照行为人历次逃税的数额累计相加。
    • 2
      (一)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交税款的非法获利目的。认定行为人有无逃税的故意,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条件、业务水平和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是因一时疏忽而未及时申报纳税,或者因管理混乱,造成账目不清,漏交税款的,则不构成逃税罪。
    • 3
      (三)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12条的规定,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的,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司法机关应当协助税务部门追缴行为人不缴、少缴的税款。人民法院在适用罚金刑时,应注意在依法追缴税款的前提下决定罚金的数额。
    • 4
      (一)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开征税种、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犯的不是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国家其他管理制度,如外贸、金融、外汇、工商等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走私等其他犯罪。
    • 5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逃税行为都是犯罪。绝大多数逃税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这就要注意从行为性质上,划清逃税违法行为和逃税罪的界限,分清是逃税还是漏税、欠税、避税。从逃税的数额或情节上,注意其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逃税数额标准。如果从以上方面分... 完整章节
    • 6
      (三)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逃税数额巨大的,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201条第2款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从法条的逻辑关系上来看,该款规定的是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的起刑点,具体适用时,应根据逃税数额的大小,按照前款规定的量刑档次量刑。因此,扣缴义务人逃税数额巨大的,应当处3年以上7年... 完整章节
    • 7
      (一)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本罪主体也包括单位。狭义的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等。本条所说的纳税人是广义的,包括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 完整章节
    • 8
      (一)逃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784
    本书中与 “逃税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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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①
      另外,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201条,行为人虽有逃税犯罪的,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就是所谓的“逃税犯罪初犯可不... 完整章节
    • 2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①
      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定主要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判断。在具体案件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偷税故意:(1)被告人是否主动履行了相关工商、税务手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是行政机关维护市场秩序、征收相关税费、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完整章节
    • 3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①
      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的逃税包括偷税与避税。偷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 完整章节
    • 4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①
      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税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税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偷税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逃...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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