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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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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独立性权利,能够依法转让是股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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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股权转让纠纷”
  • 2016-08-0260
    本条法律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2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 3
      第二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 2011-01-0815
    本条法律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十条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依法审查,具备法人条件的,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厂长(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2014-12-0721
    本条法律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1
    • 1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2005-04-2738
    本条法律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4
    • 1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1992-07-185
    本条法律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五条 《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 2010-08-0527
    本条法律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条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 2
      第二条 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 前款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变更以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转让等。
    • 3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该合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4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股权转让纠纷”
  • 吕红兵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10-01205
    本书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7
    • 1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适用
      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是包括价格、标的在内的多个条件的集合,而非仅仅局限于价格条件。其他股东欲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能仅在价格上达到“同等条件”,必须同时考虑形成该价格条件的标的。该标的在量上表现为特定比例的股权,这一特定比例份额当然属于交易的“同等... 完整章节
    • 2
      十四、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
      国有股权转让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股权的转让,国有股权的价值是否进行了评估,不影响股权转让后果的发生。是否发生转让的后果,取决于是否办理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公司没有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完整章节
    • 3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范围
      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条款被认定无效后,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该约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分公司财产条款的效力不影响转让股权部分的效力的,转让股权的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转让方及受让... 完整章节
  • 徐强胜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09-01214
    本书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7
    • 1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人数突破50人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般地,首先,不能由此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应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而《立法法》没有相关规定。其次,股权转让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轻易认定无效无疑会影响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再次,当因股权转让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法定限制时,应由公司根...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206
    本书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
  • 金剑锋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2-01597
    本书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17
    • 1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向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转让国有股时,转让人未对股权进行评估即进行转让,或者出资转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而损害国家拥有的股份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 2
      六、国有股权的转让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对国有股权的价值没有评估... 完整章节
    • 3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等于向股东支付抽逃的股本金,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实践中,应当禁止或者限制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因为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的后果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相同。
    • 4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领域或者行业的公司股权,向外商转让股权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我国根据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向,将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限制类项目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禁止类项目不允许外商投资。从事禁止类项目的公司的股东,不能... 完整章节
    • 5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工会或者职工持股会这种社会团体的股权投资,为解决我国员工持股或者职工参与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持股形式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也很难监管,因此,中国证监会禁止含有此种股权投资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但是对于... 完整章节
    • 6
      二、股权外部转让的规则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我们认为,股权转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并不因此而认定股权转让无效,而是由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转让股权、变更公司或者解散公司,或者可以借助信托制度或者代理制... 完整章节
    • 7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可以成为股权投资的适格主体。
    • 8
      四、股权转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主要是记名股票。例如,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委托证券公司在国家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法人股必须在STAQ和NET市场挂牌交易。场外交易或者转让的行为无效。
    • 9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 完整章节
    • 10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我国社会团体应为法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是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者... 完整章节
    • 11
      一、股权的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务员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被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 完整章节
    • 12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
      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法人股原则上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 13
      四、夫妻共有股权的法律问题
      社会生活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常持有某公司的股权,这类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称为夫妻共有股权。夫妻共有股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出资而依法取得的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
    • 14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
      职工股,只能在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禁止向职工以外的人转让。禁止转让是指不得向任何人转让,包括本公司的内部职工。当然,如果出现了内部股份持有人退出公司、死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不受一定期限的限制,股份持有人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
    • 15
      第二节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转让人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人支付价金并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
    • 16
      二、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瑕疵出资的,受让人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到位,则有权将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受让人)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追究其连带责任。受让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转让人追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股份转让... 完整章节
    • 17
      一、股权转让的法律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资格变动和股东权利移转的统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自己的股权让与受让人,使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股权买卖行为,并不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以股权这种特殊的权利集合形态作... 完整章节
    • 18
      二、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出资瑕疵的事实告知受让人,或者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瑕疵的事实,仍然受让转让人转让的股权,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因为,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股权,不再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 完整章节
    • 19
      三、股权的遗赠
      遗赠与继承不同的是,受遗赠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而且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团体。国家也可以成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是国家、法人或社会团体,取得股东资格的,必须指派自然人为代表,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无人继承的出资,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按受遗赠人是国家、法人或者社会团... 完整章节
  • 唐德华 高圣平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0-0189
    本书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4:06
    • 1
      [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避免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通过过高的虚假转让价格来达到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目的,以破坏公司的人合性,本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完整章节
    • 2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节录)
      无论股东转让出资是自由转让还是强制转让,受让人是其他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人,都会引起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改变。在此情形下,必须修改公司章程。
    • 3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
      本条是关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的规定。   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完整章节
    • 4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节录)
      股东自由转让出资,或者依照强制程序转让出资后,如果转让的出资为其部分出资,则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发生变化,必须予以变更,在此情形下,应注销原来的出资证明书,并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如果转让的出资为股东的全部出资,则原股东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必须注销其出资证明书... 完整章节
    • 5
      [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益和义务,一部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
  • 虞政平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05-0159
    本书中与 “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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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三、章程限制对股权转让效力之影响。
      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同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无效说、效力待定说、有效说、附条件合同说等几种学说。一般认为,如果这种限制导致合同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则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这种限制只是导致嗣后履行不能,合同则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会产生违约...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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