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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纠纷是指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借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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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借用合同纠纷是指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借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给出借人的合同。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借用合同纠纷”
  • 2013-06-2918
    本条法律中与 “借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 2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3
      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4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 2003-05-183
    本条法律中与 “借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借用该馆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承担。
    • 2
      第三十一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换、借用馆藏文物。
  • 1988-04-02775
    本条法律中与 “借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126.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 2
      127.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 1992-04-083
    本条法律中与 “借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民(1992)1号《关于胡震波诉叶润忠返还财物(邮票)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认为:叶润忠不返还珍贵邮票,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令叶润忠将所借珍贵邮票限期返还胡震波。如果逾期不还,可按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折价予以赔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借用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739
    本书中与 “借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给出借人的合同。
    • 2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同属借取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借对象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
    • 3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同属暂时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受益权,区别在于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
    • 4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同属无偿,区别在于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受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物最终要返还原主。
    • 5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借用合同的几个特征:一是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物、不可消耗物;二是出借行为的无偿性;三是借用合同是实践、单务、不要式合同,出借人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成立。
    • 6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很多商场、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设置了自助存包柜。出于多方面原因,自助存包柜内财物被窃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状告商家的案件层出不穷。对此类案件应定性为借用合同纠纷还是保管合同纠纷,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但目前民事审判中,大多将自助存包认定为借用合同而...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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