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履行除房屋以外的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附件:《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7年8月1日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履行除房屋以外的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依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 展开
茶话间 /热点新闻解读
从最高法司法解释看买卖合同纠纷
从最高法司法解释看买卖合同纠纷
未登录可试看30秒,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相关视频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买卖合同纠纷”
  • 2007-08-01195
    本条法律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附件:《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7年8月1日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此页无正文)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车辆状况说明书 (车辆信息表) ┌───────────┬───────────────┬────────────┬─────┬─────────────┐ │ │ 厂牌型号 │ │ 牌照号码 │ │ │ ├───────────────┼────────────┼─────┼─────────────┤ │ │ 初次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表征里程 │ │ │ ├───────────────┼────┬───────┼─────┼─────────────┤ │车辆基本信息 │ 品牌名称 │ │□进口 □国产│ 车身颜色 │ │ │ │ │ │ │ │ │ │ ├───────────────┼────┴───────┼─────┼─────────────┤ │ │ 年检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养路费交付│□(至年 月) □无│ │ │ │ │证明 │ │ │ ├───────────────┼────────────┼─────┼─────────────┤ │ │ 车船使用税 │□有(至 年 月) □无│交强险 │□有(至 年 月) □无│ │ │ 完税证明 │ │ │ │ │ ├───────────────┼────────────┴─────┴─────────────┤ │ │ 使用性质 │□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其它_________________ │ │ ├───────────────┼────────────────────────────────┤ │ │ 其他法定 │□号牌 □行驾证 □登记证书 □保险单 □其它_____________ │ │ │ 凭证、证明 │ │ ├───────────┼───────────────┼────┬───────┬─────┬──────┬──────┤ │ │ 燃料 │ │ 排量/缸径 │ │ 缸数│ │ │重要配置 ├───────────────┼────┼───────┼─────┼──────┼──────┤ │ │ 发动机功率 │ │ 排放标准 │ │ 变速器形式│ │ │ ├───────────────┼────┼───────┼─────┼──────┼──────┤ │ │ 气囊 │ │ 驱动方式 │ │ABS │□有 □无 │ │ ├───────────────┼────┴───────┴─────┴──────┴──────┤ │ │ 其他重要参数 │ │ ├───────────┼───────────────┼────────────┬───────────────────┤ │是否为事故车 │ □是 □否 │ 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 │ │ ├───────────┼───────────────┴────────────┴───────────────────┤ │ │ │ │车辆状况描述 │ │ │ │ │ ├───────────┼──────┬─────────────┬───────────────────────────┤ │质量保证 │□有 □无 │质保范围 │ │ ├───────────┴──────┴─────────────┴───────────────────────────┤ │ │ │说明书出具人(签章): 鉴定评估师(签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1、本车辆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属合法车辆,可以进行交易。 │ │声明│2、本表所描述车辆状况为说明书出具人填表日车辆的静态状况。 │ │ │3、本表所列各项内容买卖双方均进行了逐一核对并确认。 │ ├──┴─────────────────────────────────────────────────────────┤ │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1、本表由卖方填写,若卖方为二手车经纪、经销企业时,应由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根据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进行填写并标明鉴 │ │备注│定评估师的注册证书编号。 │ │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车辆展示,其余作为二手车买卖合同的附件。 │ └──┴─────────────────────────────────────────────────────────┘ 填写说明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表征里程”项的内容,按照车辆里程表实际显示总里程数填写。 (二)“其他法定凭证、证明”项的内容,根据实际提交证明文件,在对应项前“□”内打“√”,未列明的填入“其它”项中。 二、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 “其他重要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配置信息。 三、是否为事故车: 如实明示是否为事故车,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损伤位置为可以影响到车辆整体结构的位置,主要为A、B、C、D柱,翼子板内板、前纵梁、地板等。损伤状况包括:变形、烧焊、扭曲、锈蚀、褶皱、更换过等。 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 四、车辆状况描述: 仅描述静态状况,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车身外观状况:需描述外观的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 损伤位置包括:翼子板、车门、行李箱盖、行李箱内侧、车顶、保险杠、格栅、玻璃、轮胎、备胎等。 损伤状况包括状态和程度两部分。 损伤状态包括:伤痕、凹陷、弯曲、波纹、锈斑、腐蚀、裂纹、小孔、调换、做漆、痕迹、条纹等。 损伤程度包括:一元硬币可覆盖、10cm*10cm纸20cm*20cm可覆盖、A4纸可覆盖、A4纸无法覆盖、花纹深度少于1.6mm(轮胎损伤)。 (二)发动机舱内状况:需描述发动机外观状态,各液面状态、线路状况。 (三)车内及电器状况:需描述内饰是否有破损,车内是否清洁,仪表是否正常,各部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车窗密封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等。 (四)底盘状况:发动机油底壳、变速箱、减震器是否有渗漏油现象,转向臂球销、三角臂球销是否松动,传动轴防尘罩是否有破损。 以上部分,如果无任何问题,填写“车辆状况良好”。有任何问题均需明确注明。 五、质量保证: 明示车辆是否提供质量保证,在对应项前“□”内打“√”。如果“是”,需在“质保范围”项中填写质保内容。如果“否”,则无需填写后项内容。
  • 2013-12-3115
    本条法律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994-03-3090
    本条法律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一、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同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3.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 2000-12-259
    本条法律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0]50号《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作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 2016-11-0725
    本条法律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2
      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 2018-10-26789
    本条法律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2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199
    本书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我国外贸实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为外贸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
    • 2
      【管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属涉外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4章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完整章节
    • 3
      【释义】
      电视购物合同是指出卖人以电视台的专门购物频道或节目为平台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作出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的买卖合同。电视购物也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它为观众提供全新的视听感受与多样性选择的一种家庭购物方式。
    • 4
      【释义】
      网络购物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在互联网上展示并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互联网检索信息并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形成合意而订立的买卖合同。网络购物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与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优势明显,但其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地域性也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
    • 5
      【释义】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间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的特殊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多用于新产品的推销。
  •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7-01536
    本书中与 “买卖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33
    • 1
      93.什么是多重买卖合同?
      多重买卖合同,又称一物数卖合同,或者一物多卖合同,即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