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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13年11月,某国土局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某镇建设用地使用权,王某通过竞标方式竞得标的物。2013年12月31日,某国土局以批复形式同意出让给王某使用该宗住宅用地。2014年3月,某国土局发给王某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王某在参与竞标时已了解该宗土地上有一临时建筑物和三根高压线横跨经过。2014年5月,某国土局拆除高压线。现原告已将所有建房手续办理完毕,并交清相关税费,因被告未清除地上建筑物,原告无法建房。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