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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因行使对农业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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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因行使对农业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法律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05-07-29534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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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 3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 4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 2010-10-2860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 2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 2018-03-11158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2018-12-29175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2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3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4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2012-12-288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 2003-11-1422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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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
    • 1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 2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江平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07-0144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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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2
    • 1
      核心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论是对农户个体而言,还是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其重要性都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处置这样一个特殊的“物”时,必然要求缔约主体具备严肃、审慎的态度,因此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书面要... 完整章节
    • 2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得需要而征集集体土地时,设立于其上的承包经营权因此消灭。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原是为征收集体土地而制定的,承包经营制度建立之后,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对设立于国有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征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的发包方依法收回... 完整章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203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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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从农村征收土地的情况来看,既包括征收已经发包的土地也包括征收未发包的土地。对于他人已经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分配征收补偿费用的纠纷要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由。对于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或... 完整章节
    • 2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土地,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为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既有农地也有林地和草地,还有滩涂等。但此处的滩涂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从事渔业养殖,则适用《渔... 完整章节
    • 3
      【释义】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包括安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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