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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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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叛逃罪”
  • 1997-03-143427
    本条法律中与 “叛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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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2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3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4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2011-02-25150
    本条法律中与 “叛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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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二十一、将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叛逃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4271
    本书中与 “叛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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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 1
      三、处罚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 2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 3
      二、认定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叛逃罪可以是一种单纯的叛逃行为,不要求投奔敌人营垒,不要求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投敌叛变罪是一种投奔敌人营垒并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叛逃罪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实施;投敌... 完整章节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166
    本书中与 “叛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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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导读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2
      导读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1299
    本书中与 “叛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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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二)认定叛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尽相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2)构成叛逃罪行为人叛逃到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而构成投敌叛变罪必须是行为人投奔敌国或者... 完整章节
    • 2
      (一)叛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安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就可能给国家利益和安全造成危害。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就可能泄露国家重要机密,危害我国的国防、外交或者重大经济利益。
    • 3
      (三)叛逃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指因行为人的叛逃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引起我国外交乃至国家声誉上的重大损害的等情形。
    • 4
      (一)叛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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