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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2016年,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两只拉杆箱并收到,随后向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芙蓉工商所以商家广告夸张违反广告法为由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工商所出具调解通知书要求某销售公司对广告内容进行整改。
绝对化广告用语未造成消费者错误认知不可认定为欺诈。相关行政措施不应作为直接认定经营者欺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