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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或者业主与他人之间就车位权属、使用、收益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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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或者业主与他人之间就车位权属、使用、收益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也是近现代各国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有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三种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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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车位纠纷”
  • 2009-05-1519
    本条法律中与 “车位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17-03-151383
    本条法律中与 “车位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2009-06-039
    本条法律中与 “车位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 1
      三、关于开发企业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 2012-08-31568
    本条法律中与 “车位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车位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199
    本书中与 “车位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争议。
  • 吴庆宝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0-01107
    本书中与 “车位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56
    • 1
      1.对于“业主的需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业主的需要在时间上应当是合理的。(2)业主的需要在数量上也应当是合理的。(3)业主的需要应当解释为全体业主的需要,或者说是最广大业主的需要,而不能是个别业主的需要。
    • 2
      2.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效力的影响
      开发商与业主进行约定既可以发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也可以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故对于停车场所有权的约定,实质上也是对房屋产权的一种确认,应当适用不动产转移的规则,订立书面合同。当然,这种约定既可以条款的方式... 完整章节
    • 3
      3.约定内容对效力的影响
      开发商和业主只就停车场的部分所有权进行约定的,应推定为约定不明确。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仅仅保留停车场部分所有权,而应 当保留整个停车场的所有权或者放弃整个停车场的所有权。约定如果没有履行形式方面的要求,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约定无效,这种情况下应... 完整章节
    • 4
      4.关于《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性质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属于其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该规定出卖或者出租车位、车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或者请求终止租赁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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