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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99修订)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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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1999-06-078
    本条法律中与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 2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 1997-03-143984
    本条法律中与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2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
      第三百二十九条 【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4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 1996-07-057
    本条法律中与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2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 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 3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869
    本书中与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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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擅自出卖、转让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重要档案的;擅自出卖、转让具有文物性质的珍贵档案的;严重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或者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数量较大的等情形。
    • 2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擅自出卖”,是指未经批准将国家所有的档案卖出牟利的行为;“转让”,是指未经批准将国家所有的档案无偿送给他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 3
      (二)认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档案法第16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因此,依法出卖... 完整章节
    • 4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 5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第17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国家规定办理。但是,近年来,档案的特殊价值,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猎取对象。他们为了赚钱牟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擅自出卖、转... 完整章节
    • 6
      (二)认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329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视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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