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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是指同一产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因达成的旨在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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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是指同一产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因达成的旨在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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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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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法律中与 “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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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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